London Relocation: Rent
在這次的租房過程中,我所獲得最重要的經驗是真正暸解個體戶在國際的跨國轉帳有多麽麻煩。
上一篇文章分享了申請英國簽證的心得,這篇文章想分享在英國租房子的心路歷程。
雖然去年十一月就拿到簽證了,但因為倫敦冬天非常冷、再加上想先在台灣過完年,所以我們直到今年三月才搬來倫敦。在來倫敦之前,我便已聽聞這邊的租屋市場相當競爭,所以事先和夥伴訂了一個月的飯店、為找房預留比較充裕的緩衝時間。我們的找房流程如下:
- 上網查詢其他人對倫敦不同區域的評價,從中篩選出所有我們覺得可以考慮居住的區域,並列出位在這些區域的地鐵站。在列了快二十個地鐵站後,我們用了整整二天的時間搭車去每一站逛半小時,感受整體氛圍、治安和生活機能,然後給予每一站一個評分。在所有地鐵站都逛過一遍後,我們把最喜歡的前三站丟到 Rightmove 上找房、建立房源清單。
- 房源清單建立好後,下一步是為我們找房時要看的指標建立優先級。由於我是個不運動會渾身不對勁的人,並且公司是遠端工作、平常宅在家的時間居多,所以在租屋選擇上的優先級排序是:鄰近健身房 > 室內空間舒適度 > 交通便利 > 街區小店 > 自然綠地。
- 在把優先級列好後,我就開始打電話給第一個地鐵站的房源的仲介商約看房,如果 Agent 沒有接電話,我們就會直接到現場走進他們的辦公室,通常可以約到當天或隔天看房。在實際和 Agent 見面的當下會發現有些房其實已經被租走了(只是還沒從 Rightmove 撤下來),但同時 Agent 也會根據我們需求和預算推薦一些最近剛放去的房源。
- 開始看房後,我們的策略很簡單:由於時間有限,並且希望可以盡快搞定租房回去工作,我們只要現場看到滿足前三個優先級指標的房源就會直接給口頭 Offer。給了口頭 Offer 以後,Agent 當天會寄一個 Written Offer Letter 給我們簽名,然後請我們付 Rental Holding Deposit (一週的房租,之後會從第一個月房租扣掉)。簽完名、付完錢以後,Agent 會再寄一封正式的 Tenancy Agreement 給我們和 Landlord 簽名,並且在這段時間我們會需要繳正式的 Deposit 放到 Agreement 的 Protection Scheme 裏頭,金額大約是五週的房租,等未來退房後才會領回。
- 理論上 Tenancy Agreement 簽完、Deposit 也付完以後,再來就是要給第三方機構(通常是 Goodlord)做 Credit Check,拿公司的 Offer Letter 來證明自己的收入足夠支付未來一年的房租。英國這邊的規定似乎是收入必須在房租的三倍以上房仲才能讓你租。Credit Check 通過後,接下來就是等正式入住了。
我和我的室友這次租房的實際時程如下:
- 3/1 抵達倫敦。
- 3/2-3 去大量的地鐵站探勘,選出想住的區域、列出房源清單。
- 3/4-7 看房。
- 3/7 對當天看到的房給出 Verbal Offer,當天稍晚簽 Written Offer、付 Rental Holding Deposit、簽正式的 Tenancy Agreement。
- 3/8-11 付房租。
- 3/11 收到 Landlord 回簽的 Tenancy Agreement。
- 3/15 正式入住,當天有第三方機構派來的人現場做 Inventory Report,檢查入住當下房屋是否有毀損的地方。
值得一提的是,我們這次在找到理想的房子時,運氣不好地碰上了不接受朋友合租的 Landlord,對方要求如果要月租就必須把 Tenancy Agreement 登記在其中一人的名下,如果一定要採用分租的 Agreement 就要一次繳清一整年的房租。我們原本打算採用前者,但很快便發現要是 Tenancy Agreement 只登記在一人名下,這個人在帳面上就會付二人份的房租,這會導致我們的 Credit Check 過不了(因為薪資必須是帳面房租的三倍)。在經過了一番糾結後,因為我們真的很想快點找到房子回去工作,所以選擇了一次繳清一整年房租的方案(這也是為什麼 3/8-11 都在付房租),在這個方案之下可以直接跳過 Credit Check,因為我們錢都繳完了,自然不需要證明未來一年有足夠收入。
在這次的租房過程中,我所獲得最重要的經驗是真正暸解個體戶在國際的跨國轉帳有多麽麻煩。由於我平常在經營公司時本來就很常需要做一些比較大筆的跨國轉帳,這些轉帳的過程從來沒遇過問題,所以我以為個體戶在做跨國轉帳的體驗應該不會差太多。怎知道我打開美國個人戶頭的網銀一按下國際匯款,整個帳號就被封鎖了,打電話做了好幾層的反詐騙認證後才成功解鎖。解鎖後嘗試重新匯款,又再次被封鎖,我就這樣在被封鎖、解鎖的輪迴循環了六七次,不斷地被客服踢皮球,每次對方都跟我說下次會成功,結果下次又被封鎖。這個過程最讓我崩潰的事情莫過於反詐騙的人跟我說,雖然我成功回答所有安全問題、證明我的身份,他們還是沒辦法讓我匯款,因為我的手機是前年在台灣買的、從購買至今還沒有入境過美國的網路,我聽到後下巴差點掉下來。最後因為真的無計可施,我只能先跟我哥從國外匯款,等到我幾週後去紐約出差時,再到銀行臨櫃匯款把錢還給他。
這次的經驗讓我學到一個重要的教訓:如果你剛來到一個新的國度,在當地還沒開戶、身上也沒帶太多現金時,千萬不要輕易嘗試這種「一次繳一整年房租」的作法,還是乖乖地選那些支援房租月繳的選項才是上策。